學生處工作職責
學生處是學校學生管理的主要行政機構,其主要職責如下:
1、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,制定學校學生管理年度、學期、月、周工作計劃,并負責組織實施。
2、在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學校各部門、各處室配合,按學校規定,實施學生全面素質教育。
3、制定學校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,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,督促各班負責實施。
4、對各班學生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或監督,把握學校學生管理的總體方向,統一大家的思想。
5、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,協同有關部門或直接做好招生、新生入學教育、軍訓、日常行為規范、畢業教 育等工作。
6、審核班主任提名人選報學校任命,制定班主任工作規范,做好班主任崗前培訓與經驗交流,指導各部門 對班主任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與考核。
7、對教務處、校辦、招生就業辦等部門日常工作開展進行配合。
8、負責提出學生畢業、結業、肄業以及休學、退學、轉學、處分的處理意見,辦理學生休、轉、退、復學 手續等,按學校的要求,審批學生操行的等級,審批畢業生的鑒定等。
9、負責學生獎學金、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困難學生補助的審核工作。
10、負責組織召開全校性學生大會或學生家長會議。
11、配合教務處做好教學外圍管理。
12、配合總務、財務等各后勤部門,做好學生后勤保障工作。
13、發動學生參與學校的管理,指導校學生會、團委工作等。
14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。